针对贸易结算用衡器可以用两种方法来检测。一种是用足量的标准砝码,但检定衡器用标准砝码的误差,应不大于泰安衡器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/3;一种是按规定的“替代物”,允许用少量标准砝码和替代物结合使用。 替代法规定:当被测试秤最大称量大于1t时,可使用其它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,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,或是最大称量50%的标准砝码,两者中应取其大者。在以下条件下,标准砝码的数量可以减少,而不是最大称量的50%。 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.3e,可减少至最大称量的35%; 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.2e,可减少至最大称量的20%; 重复性误差是将约为最大称量50%的载荷,在承载器上施加三次来确定的。 最大称量的35%时需要替代两次,即 最大秤量的20%时需要替代四次,即合理的设计制造 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,明确指出任何产品的质量是设计出来的,泰安衡器这类产品也不例外。要想保证一台衡器的使用准确度,必须确保组成衡器的四部分的质量。即,保证承载器的刚度、强度;保证基础(包括结构)的承载力和平整性;保证称重显示仪表的线性、灵敏性、稳定性;保证称重传感器的准确度、可靠性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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